郑芝燕对此也是赞同的,因为郑家也想招募一些日本人打头阵。南洋开藩时有什么危险的地方,都可以让招募的日本武士去探险。
而且这个做法,能有效减少一些浪人沦为倭寇,可以让海上更安稳。
所以他们通力合作,让幕府答应了这个条款。
和平共处、相互尊重之后,第三条是互惠互利。
按照这个条款规定,大明和日本互相开放通商,并且协定关税。
双方互为最惠国,日本在通商、航海、关税、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,给与大明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的优惠、特权或豁免待遇;大明给予日本不低于任何外藩和外国的待遇——
两者间的差异,同样体现了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差别。
但是这对日本已经很好了,因为这意味着日本在大明的待遇,不低于朝鲜、越南等外藩,也不会低于西班牙、荷兰等外国。
只有完全属于大明的内藩,待遇才可能优于他们。
作为代价,日本在长崎、大阪两个地方设立了自贸区。
自贸区实行自由贸易,只要不出关日本就不能征收关税。
而且要设立议会自治,设置自贸区法庭独立审判。
这个类似租界的地方,通常是按照大明法律制定自治法律,能让大明的人,如同在本土一般。
不过出了自贸区,大明公民就要遵守日本的法律了,他们如果犯了罪,日本有权审判,自贸区法庭监督。只有在判处死刑时,要呈报大理院复核。
大明公士等贵族和官员则按照之前互相尊重的条款,由日本司法机构和自贸区法庭一同审判,呈报大明皇帝最终裁决。
这导致公士这个不世袭的民爵继续升值,海上有钱的商人,大多会出钱捐纳公士。拥有这个爵位的人,才能在大明势力范围内,享有各种优待——
这也是朱由检的目的之一,继续给内廷搂钱。
——
条约签订完成后,姜曰广和幕府都很满意。
这个条约既尊重了现状,也保障了双方的权益,可谓是《俺答汗受封规矩条约》之后,大明和藩国条约的又一典范。
姜曰广有可能凭借这个条约获得升迁,甚至在将来名列紫阁贤臣。
尤其是条约中和平共处、互相尊重、互惠互利这三项原则,可以说是皇帝手把手指导、让给他的功绩。
虽然天皇地位、领土范围等条款都没确定,姜曰广还是很高兴地道:
“只要条约在理藩院通过,将军就正式成为日本国王了。”
“将军可以派人,前往大明朝觐。”